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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全文
2016-04-22 16:08:08
關鍵詞:充電設施配電網電動汽車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改能源[2015]1454號),我們編制了《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30日

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前 言

  “十二五”以來,本市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率先跨越市場導入期進入快速成長期,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體系和配套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大力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是發展電動汽車的重要保障,是促進城市低碳節能發展的重要舉措。“十三五”時期,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 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發改能源[2015]1454 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本市電動汽車規模化應用,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完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方便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特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主要闡明“十三五”時期本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安排,是“十三五”時期本市統籌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專項文件之一。與《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京發改規[2015]2 號)、《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京發改[2014]1009 號)共同構成本市貫徹落實國家充電設施發展要求的系列文件。規劃期為 2016 至 2020 年。

  一、發展現狀

  2009 年以來,北京先后成為國家十城千輛首批示范城市以及私人購買純電動小轎車試點示范城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建立形成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及充電設施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規模居全國前列。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累計推廣應用電動汽車達到3.59 萬輛,僅2015 年新增電動汽車 2.35 萬輛,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明顯提速,整體規模居全國前列。其中,公交、環衛、出租等公共服務領域 1.62 萬輛,個人及單位購買小客車 1.97萬輛。

  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及水平全國領先。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累計建成 5 座大型換電站及2.1 萬個充電樁,保障不同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其中,公共專用領域,在公交、環衛、出租等專用停車場站內,累計建成 234 處、約 3700 個充電樁,能夠較好滿足當前示范運行車輛的用電需求;私人自用領域,在居民小區的個人固定停車位上,累計建成約 1.2 萬個自用充電樁,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了基本充電保障;社會公用領域,在大型商圈、寫字樓、高速公路服務區、 P+R 停車場、加油站等公共停車區域,累計建成 500 余處、約 5000 個公用充電樁,初步形成了六環范圍內平均服務半徑 5 公里的公用充電網絡。同時,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同步建立,充電服務智能化、便捷化水平顯著提升。

  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配套政策體系加快完善。發布實施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5]458 號)及財政補貼等配套實施細則,并實行新能源小客車不限行、不限購政策。充電設施方面,先后出臺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京發改[2014]1009 號)、《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管理辦法》(京發改規[2015]2 號)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覆蓋規劃布局、建設管理、充電價格及收費、建設補助等方面較為完備的政策體系。本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資 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京津冀充電設施協同建設有序推進。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京津冀三地共同簽署《京津冀新能源小客車充電設施協同建設聯合行動計劃書》,推動實現充電設施規劃、政策、標準、建設及產業等全面協同,先期重點推進京津冀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截至 2015年底,京津冀區域 G2 京滬、 G4 京港澳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線建成。本市已率先推進G1 京哈、 G6 京藏、京津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

  總體上,本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取得了突出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難點及問題。如:本市停車位資源緊張,部分消費者不具備安裝自用充電樁的基本條件,已建成的專用充電設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閑置。充電設施建設需要用地、電力等多項前提條件,涉及相關產權單位、管理單位等眾多分散的利益主體,協調推進難度較大。充電設施運營模式仍處于探索起步階段,依靠充電服務費的盈利模式單一,尚未形成較成熟的商業模式。

  二、需求預測

  (一)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需求預測

  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要求和規劃目標,結合本市電動汽車發展需要,經測算,到 2020 年全市電動汽車需求約 60 萬輛,其中:私人電動小客車需求約 45 萬輛;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需求約 15 萬輛,主要包括:公交領域電動汽車需求超過 1.5 萬輛;出租領域力爭更新車輛全部電動化,按照 6 年更新,平均每年更新 1 萬輛;租賃領域電動汽車需求超過 4 萬輛;公務、物流等其他領域電動汽車需求約 4 萬輛。

  (二)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根據各應用領域電動汽車對充電設施的需求,經測算, 2016-2020 年需配建電動汽車充電樁約 43.5 萬個。其中,社會公用領域,按照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 1:7 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電樁 6.5 萬個;私人自用領域,需配建充電樁 36 萬個;公共專用領域,堅持充分挖掘自有場站空間資源和高效利用社會公用充電網絡相結合,公交、物流、公務、出租等領域配建公共專用充電樁約 1 萬個。

  三、總體思路、原則及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

  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將充電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緊扣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自(專)用充電為主,社會公用補電為輔,適度超前、科學規劃建設充電設施。著力創新技術及運營模式,推動“互聯網+充電設施”深度融合;著力政策創新, 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引導各方主體全面參與;著力完善管理服務機制,營造良好發展氛圍;著力京津冀充電設施協同發展,聚焦骨干道路,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配套建設,有效保障 2022 年冬奧會綠色出行。

  力爭經過 5 年努力,打造規模適度超前、設施智能高效、政策體系完善、市場活力迸發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將本市打造成為全國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典范城市,為本市成為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高地提供堅實支撐。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從電動汽車發展全局的高度,加強充電設施統籌規劃,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協同力度,推動充電設施合理布局、適度超前建設,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

  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統一標準建設充電設施,規范充電設施運營,提升設施通用性和服務規范性。同時,積極推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市場主導,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創新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模式。通過推廣PPP 模式、創新財政扶持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體系建設運營。

  協同推進,示范引領。加大政府相關部門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協同推進力度,加快完善充電設施建設配套政策環境。鼓勵企業開展新技術試點應用及“互聯網+充電設施”模式創新示范。

  (三)發展目標

  總體發展目標。到 2020 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互聯互通、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有效保障 60 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充電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突破,充電安全性、可靠性穩步提升?!盎ヂ摼W+充電設施”不斷深入,引領全國充電設施商業模式創新。充電設施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充電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京津冀區域一體化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有效保障居民綠色出行。

  重點領域目標。到 2020 年,私人自用領域,基本實現“一車一樁”,滿足私人小客車基本充電需求;社會公用領域,推進充電設施規?;⑦B鎖化、品牌化發展,形成全市范圍(不含山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 5 公里的充電網絡;公共專用領域,高效利用社會公用充電網絡,同時充分挖掘自有場站空間資源建設充電設施,在公交、物流、出租、環衛、旅游景區等專用停車場站新建充電樁約 1 萬個,滿足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重點區域目標。到 2020 年,城市核心區、通州新城、亦莊、延慶冬奧區域等重點區域充電服務半徑小于 0.9 公里,建成全國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引領區和充電設施建設樣板區。

  四、重點任務

  (一)加大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力度

  規范推進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建設。深入推進“電動社區”行動計劃,分類解決小區充電難問題。其中,對具有固定停車位及電源條件的,實現全部小區電源條件到車位,落實電動汽車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堅持“一車一樁”,推進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對無固定停車位、有電源條件的,實現全部小區的公共管理區域配建充電設施,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開發商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服務費。對無固定停車位、無電源條件的小區,通過共享充電等方式,有效緩解充電難問題。

  加快推進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繼續聚焦大型商超、交通樞紐、 P+R 停車場、公園景區等公共停車區域,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用充電網絡。原則上,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 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率先在具備條件的交通樞紐和 P+R 停車場,實現全部場站配建充電設施。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全面完成對全市既有充電設施的國標符合性改造升級,并確保新建充電設施符合國家統一標準。

  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并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實施“目的地計劃”,實現具備條件的寫字樓、商務中心區、科技園區等目的地停車場全部配建充電設施,并鼓勵錯峰開放。

  有序推進公共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在公交、環衛等領域,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自有停車場站內配建充電設施,完成通州土橋、未來科技城等大型公交充電站建設。在出租、物流、公務、租賃、旅游等領域,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空間資源配建充電設施,有效結合公用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充電。

  (二)推進充電設施關鍵技術研發

  鼓勵關鍵技術創新和研發。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積極推動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積極開展新技術示范與應用。依托本市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示范項目,探索充電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等融合發展的新技術,以及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無線充電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鼓勵充電設施商業模式創新

  創新充電服務運營模式。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聯合整車企業,通過合作、眾籌等方式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商業合作模式。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充電設施運營,大力推動“互聯網+充電設施”相關商業模式與服務創新,引入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新興業務模式,拓展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探索自用充電設施分時共享模式。鼓勵充電設施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各類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

  探索多元投融資模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PPP)等方式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拓寬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融資渠道。

  (四)加快完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互聯網+充電設施”深度融合。優化本市公用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完善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便捷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服務,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圍繞京津冀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適時擴大平臺覆蓋范圍,為京津冀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統一服務提供支撐。加快建立自用充電設施服務平臺,促進充電設施建設流程信息化、透明化、規范化。

  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充電設施建設應由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單位實施。建立健全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有關制度和規范,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充電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做好配套電網接入與供電服務。加快將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完善供電服務,進一步優化用電報裝流程,簡化手續,限時辦結,為充電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

  (五)加快京津冀充電設施協同建設

  加快推進京津冀充電設施建設。立足京津冀一體化建設需求,全面實現充電設施規劃、政策、標準、建設及產業協同發展,推進京津冀國家級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配套建設,率先形成聯通京津冀區域主要城市、平均服務間距不超過 50 公里的充電設施城際骨干網絡。

  加快京津冀城市公共停車區域充電設施建設,完善一體化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體系。完善京津冀充電設施互聯互通機制。在現有協同建設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溝通對接,協調解決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技術標準及政策對接等重大問題。推動建設京津冀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有效整合不同城市和不同企業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京津冀充電設施互聯互通。

  開展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高標準規劃建設城市副中心充電設施體系。服務綠色冬奧會,重點建設延慶“冬奧電動汽車示范區”和京津冀“城際快充示范區域”,推進北京新機場充電設施建設,以點帶面,加快京津冀充電設施建設整體進程,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設施發展經驗,促進京津冀區域充電設施服務網絡。

  (六)進一步強化配套政策支撐

  加強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指導。結合配電網、停車設施等相關規劃,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協同力度,合理布局充電設施。全市新建及改擴建各類建筑物應按以下標準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居住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 100%規劃建設;辦公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 25%規劃建設;商業類建筑及社會停車場庫(含 P+R 停車場)按照配建停車位的 20%規劃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筑(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5%規劃建設。相關配建標準作為規劃審批前置條件。

  完善充電設施支持政策。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利用好國家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市充電設施建設資金補助等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不高于項目總投資 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區公共區域等向社會公眾部分開放的充電設施,研究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統籌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環

  節的支持政策,率先探索建立以充電量為基準的獎勵補貼政策,減免充電服務費用,打擊“騙補”行為。在現有考核機制的基礎上,研究物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的獎勵措施。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對新建或既有建筑物配建充電設施,各區政府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明確充電設施相關主體的責權利。強化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監控、動態檢查力度,建立懲罰性賠償和市場退出等機制。特別是車企在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將“一車一樁”落實情況納入整車企業及產品退出考核體系,并細化相關考核標準。

  五、組織保障

  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強化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統籌作用,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與建設推進、完善價格機制、加強供電監管等工作;市科委負責明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需求,推進技術創新及示范應用;市規劃委負責新建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建指標落實工作;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監督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落實自用充電樁建設的主體責任;市住建委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單位落實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市交通委負責協調推進既有停車場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市車改辦、市國資委負責指導本市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政市容委負責推進充電設施消防安全、道路標識標志設置等方面工作;公交、環衛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本領域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推進本行政區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組建充電設施聯盟,建立市場化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充電設施專業服務機構發展,支持組建北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聯盟,推動充電設施相關企業資源整合與協同協作,更好地支撐本市充電設施相關工作,促進充電設施領先發展。

  做好媒體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設施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設施的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信息,吸引社會各方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加強輿論監督,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發

稿件來源: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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